
生、老、病、死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,虽然人们都忌讳死亡,但也无法避免。因此殡葬业关系到国计民生,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“十二五”规划中,更是强调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要实现科学发展,必须不断推进殡葬制度改革。殡葬方式能够而且应该多元化,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殡葬制度改革之路。
经过多年实践和研究,笔者认为,实现殡葬方式多元化是殡葬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根本途径。当前,我国殡葬方式过于单一,火葬一统天下,造成殡葬行业过于垄断,殡葬服务跟不上。百姓,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普遍对此状况不满。殡葬制度改革进程缓慢,仅是具体机制上的小修小补,始终没有改变传统殡葬业过于集中垄断的状况。长此以往,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,更有悖于党和国家保障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之宗旨。
殡葬制度改革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。殡葬方式多元化,不仅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,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,实现社会主义民主,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之义。强制火葬政策,剥夺了百姓殡葬方式自主选择权,而且造成行业垄断。由于法律规定,少数民族有根据本民族风俗自主选择殡葬方式,实质造成了新的民族不平等。有些人依靠某种身份或特权,获得殡葬自由权,更是有悖于社会公平的原则。在民族融合日益加深的今天,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与和谐相处,就应该打破狭隘的民族界限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决定自己殡葬方式的自由,国家在政策层面提倡火葬,但不应强制。
实现殡葬方式多元化,必须大胆试点、创新。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社会可持续发展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。为此,笔者结合我国实际,提出殡葬新方式,仅供大家参考。
传统殡葬方式——火葬不仅形式过于单一,而且还有不少弊端:其一,火葬污染大气,对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;其二,商业化墓地建设,仍然侵占耕地,造成资源浪费。其三,火葬方式比较残酷,仍有相当部分群众心理上不能接受。如果采取强制措施,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,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。
人,本身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,死后就应该回归自然。在我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土葬制度之所以能够持续那么久,必然有其合理之处,难道这不值得我们借鉴并认真研究和探讨吗?
所以,笔者提出的殡葬新方式,就是允许土葬,但须深埋;不留坟头,但可在坟上种树作为标记。这样一来,既经济,又环保。相信百姓,尤其是不能接受火葬方式的群众,能够接受,何乐而不为?
总之,殡葬方式多元化,可以有力打破行业垄断,促使传统殡葬业改进服务,深化殡葬体制改革。充分尊重人们殡葬自主权,真正造福于百姓。